各区(市、县)水利局、农业农村局,德阳经开区农办:
近日,水利厅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川水函〔2021〕197号),现转发你们,请高度重视文件精神,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,请一并抓好落实。
一、明确排查整治及管理责任。各区(市、县)人民政府要作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,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,组织辖区内行政村落实各项工作要求。各区(市、县)水利部门要负责辖区内农村灌溉井取用水管理,牵头做好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相关监管工作,各区(市、县)农业农村部门要参与相关监管工作。同时,各区(市、县)水利部门、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各区域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,通过各区(市、县)、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管护主体、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,组织做好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和农村废弃枯井处置工作,加强对安排灌溉井的宣传教育,增强群众安全意识。
二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。要以村为单元,全面开展现状调查和隐患排查,摸清工作底数,查清情况和隐患,建立台账,于3月10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。
三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。按照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处置”的原则,各区(市、县)要分别建立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问题清单、处置责任清单,落实处置责任主体,明确整治时限,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。完成整治工作后,由各区(市、县)人民政府组织对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处置情况进行验收。该项工作务必于4月25日前全面完成。
同时,要建立农村灌溉井安全工作长效机制,加强落实农村灌溉井安全宣传工作,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,请于3月10日前报送《农村灌溉运行管理现状调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》,4月10日前报送《农村灌溉井安排隐患处置情况统计表》,4月30日前,形成工作总结,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指定邮箱。《农村灌溉运行管理现状调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》和《农村灌溉井安排隐患处置情况统计表》务必请主要领导签字盖章。市水利、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抽查、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,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进行追责。
市水利局
联系人:叶 健
电 话:2533518
邮 箱:2467730125@qq.com
市农业农村局
联系人:梁鉴源
电 话:18783876682
邮 箱:1046170972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