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民政部关于印发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民发[2016]178号)文件规定,经各相关镇审核上报,民政局复核、2月24日审批,现批准2021年2月新增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对象1户,1人,救助供养金从2021年3月开始发放(农村供养对象559元/月;城市特困供养对象806元/月)。
特此通知
附件:2021年2月新增审批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
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
2021年2月25日